「可以陪我一下嗎」 Uber司機盧外籍女大生上山卻想硬上

最高法院。(圖/潘千詩攝)
最高法院。(圖/潘千詩攝)

Uber駕駛曾男3年前搭載一名印尼籍女大生回學校,見對方是外國人,先攀談再狂盧對方上山看夜景,逼得女大生不得不答應,之後趁隙強吻、指侵、摸胸得逞。最高法院痛斥曾男否認犯行,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女大生於2021年9月15日凌晨1時33分在Uber叫車,由曾男駕車前往撘載女大生。曾男見女大生為外國人,在車上主動攀談,當車行經弘光科技大學及靜宜大學間的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某處路邊,就開口問女大生有無上山看過夜景,經女大生拒絕,曾男繼續盧「可以陪我一下嗎」等語,逼得女大生勉強答應。

曾男見狀,隨即將手機Uber平台的行程按壓結束,並往山路開去,開到一處非常昏暗,無燈光、無人車處才停車,並要求女大生下車一起看夜景並擁抱對方。

女大生下車查看後又上車,但曾男卻要求女大生坐副駕駛座,女大生因擔心自身安危而上應允,結果曾男回到駕駛座後,再度強吻女大生,並自駕駛座強行跨坐女大生身上,將座椅往後仰躺平,拉下女大生安全褲、內褲,強吻右耳、脖子,再將手指往下體摸。

女大生用手、腳抵抗,曾男在得逞後即將女大生抱起摔到車後座,並往後做移動,自行脫褲解決。女大生在後座整理衣服時,曾男又將手伸進去摸女大生左胸,女大生大喊「不要了,我要回去了」等語後,曾男才將女大生送回指定下車地點。

一、二審均判處曾男7年6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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