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保母虐死一歲女童「小桃子」 國民法官第四案宣判九年三月徒刑

圖說:一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小桃子」搶救二十四天不治,檢方起訴,國民法官十八日宣判。(記者孫義方攝)
圖說:一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小桃子」搶救二十四天不治,檢方起訴,國民法官十八日宣判。(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清水區蔡姓保母前年底痛毆一歲姚姓女童「小桃子」,打到她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蔡,台中地院本周起由國民法官密集審理,十七日辯結時姚的父母淚灑法庭,痛訴「保母就是殺人凶手」求判重刑,台中地院十八日宣判,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九年三月徒刑;小桃子母認為判刑太輕,她將上訴並聲明蔡女應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十八日上午十二時三十分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等,各判蔡女三月、九年徒刑。被告蔡女聆聽後掩面痛哭,坐在被告席上久久無法起身,最後在辯護人、法警協助下還押。

台中地檢屬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獲報,追查女童有受虐性腦傷,比對其主要照顧者、相關證據資料後,認定蔡姓保母涉有重嫌,同年月二十三日拘提蔡到案將她聲押獲准迄今,女童住院至同年十二月二日死亡,檢方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起訴蔡女。

全案移審列台中地院第四件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全案本周起密集審理多日,蔡女否認犯行,其辯護人說,檢方證據不能證明女童傷勢和蔡女有關,蔡從未自白有搖晃、撞擊女童,蔡本身有三個未成年子女,另有房貸壓力很需要保母工作,斷無虐童斷送自己收入動機,主張無罪。地檢由公訴檢察官張凱傑、黃芝瑋負責蒞庭,並主張就蔡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傷害致死等二罪,建議合議庭量處十三年六月至十五年六月徒刑。

十七日審理時,姚童父親說,自己是空軍服役的職業軍人,特別珍惜休假回家陪女兒時間,對小孩付出比誰都要多,案發後一直強撐著自己無處宣洩,只能在留守部隊獨自一人時,不斷問自己「我的女兒在哪裡?」原幸福的一家三口就這樣破滅,他甚至一度想逃離、不敢面對這個家。

他好希望這只是一場漫長的惡夢,多盼望醒來女兒就回來了,事發時自己跪在佛祖面前不斷請求,女兒始終沒醒來,沒想到陪孩子長大成了遙不可及的夢想,要法官們給予抹煞小桃子生命的凶手判處最嚴厲的刑責。

姚母也崩潰痛哭啜泣說,這是他們第一個孩子,一心只想女兒平安、健康長大,這個平凡的願望竟就遭保母殺死了,她歷經女兒受虐腦傷後兩次手術病況一天比一天差,過世後遺體還要解剖,目睹女兒大腦被切開、臟器被拿出來,多希望自己代替她去承受這些痛苦。她更當庭怒斥「保母就是殺人凶手!」,喪女後身心都被掏空了,這個陰影一輩子都不會好,拜託法官們對保母判處最重刑責。台中地院十八日宣判,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九年三月徒刑;姚母認為判刑太輕,蔡女應判處無期徒刑,她將上訴。

圖說:台中地院十八日宣判,判蔡女九年三月徒刑;姚母認為蔡女應判處無期徒刑,她將上訴。(記者孫義方攝)
圖說:台中地院十八日宣判,判蔡女九年三月徒刑;姚母認為蔡女應判處無期徒刑,她將上訴。(記者孫義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