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修法 增工業區獎勵容積

推動經濟發展,各縣市政府傾全力招商,卻因工業區土地嚴重不足,讓相關單位很頭痛,為有效緩解,台中市政府修正「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讓現有工業區內的業者可擴大廠區、達到產業升級;此外,修法中也針對民間興建幼兒園、社會住宅等提供容積獎勵。

為解決工業區土地不足的情況,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大里夏田、太平產業園區開發,卻緩不濟急,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都發局因應行政院核定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透過「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修正,增加工業區獲取獎勵容積管道。

黃文彬解釋,根據修正後的條例,包括台中工業區、大里工業區等台中市內一般工業區或乙種工業區的現有廠商,都可根據自身需求申請加高、長胖現有建築,改善空間不足的問題、也幫助產業升級。

但若是台商回流或外資進駐仍需租賃或購買土地。

此外,修正條例也鼓勵私有土地設置幼兒園、社區關懷據點或長照機構,同時鼓勵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黃文彬指出,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得花費時間尋找土地,透過鼓勵民間興建,可讓社宅融入一般社區建案、達到共榮,市府則提供1倍容積獎勵。

而配合都市發展趨勢與民眾需求,在住宅區部分,修正條例放寬設立資訊休閒業及健身休閒場所、但明訂不能從事汽車板金及塗裝,避免影響環境。此外,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加速重建,若重建者取得耐震標章或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得酌予放寬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