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停車單遺失 超商列印繳費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9日電)為方便民眾繳交停車費,從12月1日起,台中市的停車繳費單只要在「繳費期限內」,無論是停車繳費單遺失或未帶在身邊,都可以在各超商補列印後,繳交停車費。

台中市交通局指出,目前中市停車繳費期限有30天,相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的15天,以及高雄市的14天,停車繳費期限已經是全國最長,但仍有部分民眾反映,若停車繳費單遺失或過期,得再跑一趟台中市的交通局臨櫃進行繳費,對外縣市民眾來說,相當不便。

為了讓繳費方式更便利,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12月1日起開放民眾可在超商補列印期限內之繳費單,而超過繳費期7天內之繳費單也可在超商補列印,逾期1週內的車主就可以免繳新台幣50元的郵寄掛號費,就連平信催繳郵資也省了。

交通局指出,除期限內及逾期7天內的停車繳費單可在超商補列印及繳費外,民眾在收到逾期催繳單(需加收50元掛號處理費)20天內,及收到已舉發之通知單,也可在各大超商列印繳費單繳費。1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