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婦挨詐700萬還幫當車手 二審認被愛矇騙無罪

痴心婦人陷網路愛情詐騙被騙走700萬,還渾然不知,幫當車手,一審以2個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她1年2月;1年1月、併科2萬元;二審法官認定她被愛欺曚所致,改判無罪免吞牢災。(資料照片)
痴心婦人陷網路愛情詐騙被騙走700萬,還渾然不知,幫當車手,一審以2個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她1年2月;1年1月、併科2萬元;二審法官認定她被愛欺曚所致,改判無罪免吞牢災。(資料照片)

台中市陳女、張女遭愛情詐騙,警方追查到詐團帳戶人頭、車手是46歲已婚陳婦,但陳婦辯稱,她不知網路男友是詐團,自己被騙走744萬元,還幫忙提款、交款。一審以2個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她1年2月、1年1月徒刑,陳婦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她是遭感情矇騙利用,詐欺取財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陳女及張女各在網路認識美國軍醫「馬丁」、美國士兵「詹姆士陳」,在2020年11月間,對方以小孩生病需款孔急、繳保險費才能領退休金等理由,騙走她們29萬元及28萬7000元。警循線追查,發現兩人匯款後1小時,錢就被陳婦領走。

陳婦到案後,崩潰地說,她也是受害人,認識美國軍醫「馬庫斯」,陸續以女兒學費、薪資包裹被海關扣留等理由索錢,因她想進一步交往,陸續匯錢到破產。因「馬庫斯」要投資比特幣,要求使用她的帳戶,並請幫忙提、交款,她為幫「馬庫斯」賺生活費,才聽他指示行事。

一審法官以陳婦曾從事餐飲及服務業,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驗,應知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代提領款項、轉交,多為取得不法所得;「馬庫斯」身處境外無法拿到她匯的生活費,陳婦說詞漏洞百出、企圖製造查緝斷點,認定陳婦是共同正犯,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刑1年2月、1年1月,併科2萬元。

二審法官認定陳婦遭詐騙集團詐騙744萬5835元,因她將帳戶提供「馬庫斯」使用後,仍自己用來供保險費扣款,被列警示帳戶時,存款還有27萬多元,她氣急敗壞質問「馬庫斯」為何變成詐騙帳戶。

法官認為,「馬庫斯」花言巧語,陳婦受感情欺矇、警覺性比一般人低,才順應要求,提供帳戶、幫助提交贓款,但若以故意共同詐欺取財、洗錢論罪,罪證仍有疑點,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不足以認定陳婦犯罪,撤銷原判,判決無罪。全案檢方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