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放流廢水污染超標 台中市政府重罰2000萬!創國營事業挨罰金額紀錄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廢水經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年內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環保局今天重罰中火新台幣2000萬元,並限期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這項裁罰創下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的最高紀錄。

台中市環保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處理設備產生的放流廢水,發現硝酸鹽氮項目超標。(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中市環保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處理設備產生的放流廢水,發現硝酸鹽氮項目超標。(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中市環保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處理設備產生的放流廢水,分別在1月9日、3月6日、3月21日連續查出廢水中硝酸鹽氮濃度超標,尤其3月21日當天1到4號機組有2部機組停工下仍超標2倍。

台中市環保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處理設備產生的放流廢水,發現硝酸鹽氮項目超標。(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中市環保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處理設備產生的放流廢水,發現硝酸鹽氮項目超標。(中央社/檔案照片)

環保局從1月起3個月內連續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超標,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其中又以3月21日1到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105毫克/公升(標準50毫克/公升)最為嚴重,且是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後的第3次違規,屬於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今天公布裁罰結果。

吳志超表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重處中火2000萬元罰鍰,並要求中火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於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再依改善計畫書內容由環保局訂定改善期限。

吳皇昇指出,據了解以往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經主管機關處分的罰款多在100萬元以下,先前最高罰款紀錄為澎湖縣政府去年因中油隱匿漏油事件開出600萬元罰單,這次環保局因中火排水不符標準開罰2000萬元,將創下史上最高紀錄。

吳志超指出,中火必須在改善計畫書中說明後續如何提升廢水廠的硝酸鹽氮處理功能,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核定執行改善期限,而環保局在污染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有不符規定情形,仍會按次處以罰款。

吳皇昇表示,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樣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且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吳志超指出,將要求中火在後續的污染改善過程中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包括:(一)污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到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二)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三)全廠污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四)水污肇因於空污,空氣污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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