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黨部現址遭認定不當取得 國民黨將提上訴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屬於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應該收歸市有。(圖:Google地圖街景)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屬於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應該收歸市有。(圖:Google地圖街景)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佔用」市有財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做為台中市黨部和民眾服務社使用,時間長達36年;1985年台中市府再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在西屯5期重劃區內以「低價」買下「市有機關用地」上的土地、並建成今天的台中市黨部,推估市值上億。黨產會認定當前「台中市黨部」座落的土地及建物,都屬於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應該收歸市有。

對此,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回應表示,國民黨已經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合規,然而黨產會未經適當調查程序就做成不當處分,竟然連自己的規定都不願遵守,國民黨痛批如此破壞民主法治的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性、正當性及公信力,他強調國民黨一定會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以及台灣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原則。

此外針對本案,國民黨還發出多項聲明,不但否認當年是以「低價」向台中市府購地,也強調當年是由「台灣省民眾服務處台中支社」受台中市府委託代辦業務,才會承諾民眾服務社可無償使用相關不動產,後來是否因為市府收回才給予「搬遷補償費」?黨產會在未調查證實前,就貿然做出處分。

國民黨更質疑,當年台中市府編列3500萬元「搬遷補償費」的對象,是「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而非國民黨,卻被特定媒體錯誤引用、刻意誤導民眾。

經過調閱黨產會的「調查卷宗」後,國民黨發現只有民眾的「陳情信」(而非檢舉函),並未檢具任何相關事證,然而黨產會即刻立案調查,完全違背黨產會「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的之規定,顯見黨產會早就已經有預設立場。

國民黨將等接到黨產會的處分書,確認黨產會的處置理由之後,再依法提起訴訟。(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