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應徵保全3公司皆拒用理由竟是「頭髮太長」 慘了!各罰30萬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應徵保全員,遭三家公司同時拒絕,理由是頭髮太長。(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一名男子應徵保全員,遭三家公司同時拒絕,理由是頭髮太長。(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髮型竟是三次面試都碰壁的理由!台中一名男子到保全公司應徵保全員,不過連三家面試全部槓龜,被拒的理由竟然都是因為他的「頭髮太長」,經投訴後,勞工局以就業歧視對這3家保全公司各開罰30萬元。

台中市勞工局統計,近3年台中市雇主涉就業歧視受罰共13案,以「容貌歧視」4案占30%最多,今年3案為同一名男子求職3家保全公司應徵保全員,遭保全公司以求職者頭髮太長不錄取,經投訴後,勞工局以就業歧視對這3家保全公司各開罰30萬元。

勞工局指出,近3年接獲民眾投訴雇主涉及就業歧視申訴案中,「容貌歧視」占30%;例如應徵餐廳外場服務人員,長相與為顧客帶位、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但雇主只因求職者長相就不想錄取,或刺青不防礙送貨司機的工作,但雇主因求職者身上有刺青就不錄取;又雇主以求職者頭髮太長,需配合剪髮才會錄取,而頭髮長短與保全員門禁管理等工作內容無涉等。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因素,造成求職人或受雇人失去與他人平等競爭工作的機會。

勞工局長張大春呼籲雇主,應摒棄對容貌的刻板印象與偏見,招募徵才應依據受雇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違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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