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攤販管理設攤有疑義 取消店住家同意書回歸協調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日電)台中市經發局今天提出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未來攤販和攤位後店住家有設攤疑義,取消店住家同意書規定,回歸攤商管理委員會和店住家、攤販協調,市議會法規會審議後通過。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今天在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上提出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審議後通過,待市府公告後可實行。

台中市對於11家道路型夜市訂有「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自2016年6月公告實施,規定攤販每6年須申請1次營業許可,但若遇攤位後的店住家有異議,須取得店住家同意書,否則會遭取消營業許可。

條例公告實施至今7年,常有攤商反應受到店住家牽制,店住家最常反應的是,店前的攤販未能保留一定出入口,造成進出困難。

經發局統計,台中市11處道路型夜市,包含中華路、忠孝路、逢甲夜市等,共有1262處攤販,因店住家提出異議後,有27攤商未能取得同意書,最後被取消營業許可。

經發局原修訂自治條例,提供攤商得在店住家提出異議後1年內取得同意書的寬限期,修正條文日前送法規會審議時,不少議員認為異議書形同店住家「尚方寶劍」,仍能牽制攤商生計。

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經召開公聽會多數意見支持取消店住家異議權,也參考其他5都作法,目前僅台北市還有須取得同意書規定,決議修正拿掉店住家異議權,未來店住家有異議,由攤販管委會與店住家及攤商協調。(編輯:陳仁華)11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