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殘肢不能獨立火化 挨轟人不如狗

台灣民間講究身後事應該要「完整」,台中市議員陳文政23日在台中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指出,根據台中市現行規定,有醫療證明仍無法單獨火化殘肢,非常不近人情,要求市府檢討。(張亦惠攝)
台灣民間講究身後事應該要「完整」,台中市議員陳文政23日在台中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指出,根據台中市現行規定,有醫療證明仍無法單獨火化殘肢,非常不近人情,要求市府檢討。(張亦惠攝)

民眾若因車禍、意外需截肢或有殘肢,想獨立火化,未來過世後將骨灰完整安葬。台中市議員陳文政23日質詢表示,民眾殘肢雖有醫療證明但不能獨立火化,只能交給殯葬業者集中處理,比狗、貓等毛小孩辦後事還不如,要求檢討。據了解,台南及高雄有受理殘肢火化,台北市受理供醫學研究大體或大量人體器官火化,而新北、桃園及中市都未開放。

陳文政說,台中市現行規定遺體、流產、死胎可以火化,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卻不能火化,台灣民間講究身後事應該要「完整」,若不幸因傷、因病截肢,也希望未來能放在一起,呼籲不要讓不幸受傷截肢的市民抱憾終身。台中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回應,根據中市現行規定,遺體火化要有死亡證明書,殘肢獨立火化部分要再跟衛生局、司法機關研究是否可行。

至於全國各殯儀館規定,高雄及台南市殯葬管理所早在縣市合併升格前即受理殘肢火化。台南市殯葬管理所所長廖偉登表示,舉凡醫療院所手術後的殘肢、死胎或大學醫學系大體解剖後的殘肢,都有提供火化的服務,但需收費火化。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處長黃中中說明,高雄殘肢火化以完整遺體火化金額減半收費,高雄籍市民為1750元、外縣市民眾5000元,而教學用大體殘肢以每箱60公斤8000元收費,若要火化殘肢,要附上醫療院所開立的殘肢相關證明。

新北市殯葬處長黃秀川表示,火化必須開立死亡證明,但死亡證明的開立對象是以「人」為單位,不會針對身上的肢體或器官開立,因此新北目前沒有提供殘肢火化。

桃園殯葬管理所指出,僅火化開出死亡證明的遺體,唯一例外只有死產胎。台北市殯葬處長張世昌指出,醫院若有需要殯葬處協助受理供醫學研究大體老師或大量人體器官後續火化,殯葬處將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