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母嬰過馬路遭公車撞死 檢起訴駕駛

豐原客運陳姓公車司機去年12月底,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北區1處路口,撞上伊拉克籍的季男一家3口,造成季妻與1歲大的男童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豐原客運陳姓公車司機去年12月底,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北區1處路口,撞上伊拉克籍的季男一家3口,造成季妻與1歲大的男童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資料照/民眾提供)
豐原客運陳姓公車司機去年12月底,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北區1處路口,撞上伊拉克籍的季男一家3口,造成季妻與1歲大的男童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資料照/民眾提供)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3歲陳男為豐原客運公車司機,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晚間11時多,駕駛公車沿台中市北區學士路往育德路方向行駛,於學士路與英才路口時左轉。當時伊拉克籍33歲季男與31歲的李姓妻子,推行載有1歲多兒子的推車穿越路口,而陳男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直接撞上季男等3人。

這起事故,造成季男左手腕挫傷、無生命危險,但李女及1歲兒胸腹部遭輾壓致外傷性休克,緊急送醫後傷重不治。案經季男委由律師向陳男提告。

檢方偵辦時,陳男坦承行經路口疏未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檢察官勘驗事發當時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畫面與事故現場照片,認定案發當時未因天氣、夜間照明及障礙物遮擋陳男視線。

檢方依據證人證詞、相關證物等證據,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審酌陳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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