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母子過斑馬線遭公車左轉撞死 駕駛一審判1年4月

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底開公車左轉時,輾斃走在斑馬線欲過馬路的李姓女子及1歲男嬰,僅伊拉克籍丈夫倖存;這場車禍被視為「行人地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台中地院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加重其刑,以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可上訴。

台中市李姓女子111年12月27日晚間與外籍丈夫及一歲兒子行經北區英才路時,遭要左轉的豐原客運陳姓司機撞上,3人傷重送醫搶救,結果李女與兒子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中央社/民眾提供)
台中市李姓女子111年12月27日晚間與外籍丈夫及一歲兒子行經北區英才路時,遭要左轉的豐原客運陳姓司機撞上,3人傷重送醫搶救,結果李女與兒子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中央社/民眾提供)

111年12月27日深夜,台中市李姓女子與伊拉克籍丈夫推著坐嬰兒車的1歲兒子過馬路,行經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時,遭左轉的豐原客運280路公車撞上,李女與兒子送醫不治,伊拉克籍丈夫則受輕傷。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陳男坦承過失,稱沒有看到人,不是故意去撞。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因陳男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請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開公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卻未禮讓造成死傷,依道交條例加重後,應構成刑法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罪,考量李男犯後自首予以減刑。

法院表示,陳男駕駛公車貿然左轉肇事,造成季男的妻兒死亡,創傷難以平息,至今未與被害家數和解,考量過失情況,依照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4月,可上訴。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