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水井嬰屍真相曝…男疑親手溺殺新生兒 高大成揭3判定方向

謝姓男子於台中市石岡區租屋處後方水井遺棄嬰兒屍體。(圖/警方提供)
謝姓男子於台中市石岡區租屋處後方水井遺棄嬰兒屍體。(圖/警方提供)

[周刊王CTWANT]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2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疑似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對此,資深法醫高大成表示,目前能證明蓄意殺人的證據還太薄弱,建議查看嬰兒肺部有無氣泡。

據了解,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全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謝、柯2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居,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墮胎,雙方多次爭吵,謝男獨自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場。2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謝男則放水裝滿浴缸,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

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高大成表示,雖然謝男承認先溺斃男嬰再丟進古井棄屍,但殺人的客觀證據太薄弱,萬一對方到時翻供,堅稱孩子剛出生就死亡,就只能用遺棄屍體罪追究責任。

高大成說明,要判定男嬰是否為生前溺斃,大略有幾個判定方向,首先可以測量男嬰的胸圍是否大於頭圍、腹圍,如果出生時是活胎,會有呼吸,胸部就會擴張;再來,可以檢查死者肺部是否有氣泡,若有,生前進水的可能性較高;最後,檢驗內臟是否有井水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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