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 受害者能夠向誰求助?可以匿名檢舉嗎?狼師離職後還可以申訴嗎?

台版#MeToo事件延伸到校園,前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客座助理教授王丹,遭系友指控在學期間對其性騷擾。事實上,校園性騷擾事件頻傳,尤其當加害者是握有權勢及享有較高社會地位的老師時,受害學生更難加以替自己發聲。校園性騷擾有哪些管道可求助?提出申訴後會發生哪些事?加害者離職後還能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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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校園性騷擾案件時有所聞,因被害者、加害者權勢不平等,值得社會各界投入更多關注。示意圖/Getty Images
校園性騷擾案件時有所聞,因被害者、加害者權勢不平等,值得社會各界投入更多關注。示意圖/Getty Images

被老師性騷擾該如何求助?

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7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即便發生在不同學校間,皆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

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定義分別為:

  • 性侵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的行為。

  • 性騷擾:未達性侵害程度,且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行為,影響他人人格尊嚴、學習、工作機會或表現;或以性、性別有關的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的條件。

  • 性霸凌: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威脅的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要啟動校園性平調查,通報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由遭遇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事件的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如家長),以書面方式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或檢舉。若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或跨校事件,則會移轉至權責機關。

第二種是向學校教職人員求助,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平事件,依法應在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此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9條第1項也指出,經媒體報導的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應視同檢舉,校方和主管機關須主動將此事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若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查,應提供必要輔導或協助。

校園性平事件處理流程為何?

當學務處或指定專責單位接獲校園性平事件通報後,會進行下列處置:

  • 法定通報:關懷 e 起來社會安全網、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若為已滿18歲、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 進行校安通報。若行為人為教師身分,會同時通知教評會審議停聘。

  • 陳報性平會:聯繫由學務處、教導處等處室組成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

  • 通知輔導處室: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

該案件會在三天之內移送性平會處理,並排除性平法第29條第二項所規範之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列所示:

  • 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 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無論受理與否,皆會在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檢舉人。若案件不被受理,申請/檢舉人得於20日內提出申復,交由性平會重新審理。

若性平會受理案件,會在通過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後,將相關資料呈報所屬主管機關。性平法第25條規範,一旦事件經性平會認定屬實,考績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應依法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倘若不服處理結果,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皆可在20日內向學校提出申復,以一次為限。再不服申復結果,則依身份不同(如教師、學生、公職人員等)向相關單位尋求救濟途徑。

校園性平事件可以匿名通報嗎?

為避免不需負法律責任而隨意中傷他人事件發生,校園性平事件的申請/檢舉人必須具名。但為了保護當事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4條規定,參與事件的所有人員必須保密外,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調查文件則應將事件相關人的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如果狼師退休、受害者畢業或轉學,還能提起申訴嗎?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提醒,性別平等教育法最大特色就是沒有申訴時效,即使受害學生已經畢業、轉學,仍可向原學校檢舉性騷擾事件,且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8條第2項規定,性平會的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也就是說,即使加害人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平法所規範的對象,仍可依法提出申訴、啟動調查。

發現同學被老師性騷擾,我能怎麼幫助他/她?如何避免二次傷害?

看到同學或朋友被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可以主動通報學校教職人員,請求協助申請調查。不過採取行動前,應尊重受害者的感受與需求,切勿貿然行事,以免造成二度傷害。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如果受害者當下不願舉報,除了陪伴受害者之外,也可藉由錄音的方式協助紀錄受害者的陳述,作為將來的間接證據。

若是教職人員發現學生疑似遭遇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則不需受限當事人個人意願影響,即可依法進行通報,但法定通報單上可註記受害人之意見或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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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何預防孩子被老師性騷擾、性侵犯?

台灣第一部以熟識性侵為題材的繪本《蝴蝶朵朵》,其作者徐思寧指出,兒童性侵加害者多先以友善的偽裝拉近距離,逐步營造侵犯兒童的機會。她提醒,兒童性誘騙可能面臨到以下數個階段:

  • 做朋友:為了取得孩子的信任與信賴,假裝對孩子有興趣的事物表現熟悉,熱心提供幫助或教導等。

  • 建立特別的關係:加害者會創造與孩子獨特的關係,藉此將孩子孤立於父母及同儕之外,使孩子遠離人際安全網。

  • 投放大量注意力:孩子會感到自己得到加害者大量的關注,加害者甚至會跟小孩建立如同家長、仿若情侶的關係。

  • 給予及撤回禮遇:這是一種情緒控制的手段,加害者透過給予、撤回特殊待遇或禮物,來換取孩子的順從。

  • 增加親密互動:加害者開始嘗試與孩子有身體接觸,例如呵癢。透過這些與「性」無直接相關的身體接觸,測試孩子的抵抗度及敏感度。

  • 展示色情物品或談論「性」:加害者可能會給孩子看色情照片、影片,使孩子熟悉性行為,並促發孩子對性的羞恥感與愧疚感,使其對此保持沉默,避免性侵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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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吳桂芳

核稿編輯:廖梓鈞、林思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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