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拉蒂案 主嫌張敦量涉殺人未遂一審判9年

台中瑪莎拉蒂案,主嫌張敦量等人前年11月將宋男毆打致重傷,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9年徒刑、其餘人4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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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瑪莎拉蒂案,主嫌張敦量等人前年11月將宋男毆打致重傷,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9年徒刑、其餘人4年8月徒刑。(資料照)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張敦量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合併應執行9年徒刑,李韋霖與陳勁豪涉犯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合併應執行4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等3人,民國110年11月7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學生發生車禍後,將宋男毆打致重傷,全案引發社會關注及譴責,宋男至今仍在復健。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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