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拉蒂案 法院裁定張敦量等3人延押2個月

台中瑪莎拉蒂歐人案,張敦量等3嫌仍在看守所羈押中,周四(24日)將羈押期滿,張等人委託律師向法官請求交保,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定3人羈押理由仍存在,裁定延押2個月。

台中瑪莎拉蒂歐人案,張敦量等3嫌仍在看守所羈押中,周四(24日)將羈押期滿,張等人委託律師向法官請求交保,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定3人羈押理由仍存在,裁定延押2個月。(中央社資料照)
台中瑪莎拉蒂歐人案,張敦量等3嫌仍在看守所羈押中,周四(24日)將羈押期滿,張等人委託律師向法官請求交保,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定3人羈押理由仍存在,裁定延押2個月。(中央社資料照)

18歲宋姓男大生去年11月7日凌晨,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河南路口變換車道時,擦撞由男子李韋霖(26歲)駕駛的瑪莎拉蒂轎車,遭車內的車主兒子張敦量(24歲)及乘客陳勁豪(20歲)等人毆打致重傷,檢方去年底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張敦量等3人,台中地院審理中。

台中地院今天指出,張敦量等3人去年12月24日移審台中地院,經法官裁定接續羈押3個月,24日羈押期滿,3人皆委託律師提出交保,但經法官召開羈押庭,認為3人羈押理由仍存在,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其中張敦量持續禁止接見、通信。

法庭中,張敦量的律師表示,3人已無串證之虞;李韋霖的律師則認為,李涉案情節非重大,持續羈押可能會超過刑期;陳勁豪的律師則指出,陳當時有設法阻止張敦量動手,因此涉案非重。但3人辯詞都不被法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