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遭救護車撞死!血液酒測超標 「眼球液」採驗大逆轉還他清白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3月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施姓男大生下課返家,遭駕駛民間救護車的黃姓男子撞上,因頭部重創傷重不治,當時施男血液酒精濃度竟高達0.54毫克;然而施母相驗時向檢方強調「兒子不會喝酒」,檢方最後採驗施男眼球液結果並無酒精反應,結果大翻盤,有利雙方肇事責任釐清,黃男訊後仍依過失致死罪送辦,目前尚未偵結。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今年3月19日深夜,63歲黃男駕駛民間救護車沿崇德路一段(由進化北路往漢口路方向)直行,22歲施姓男大生下課後騎乘機車,沿太原路三段由榮華街往永興街方向直行,雙方在太原路三段、崇德路一段路口發生碰撞,施男頭部重創不治身亡,血液中酒精濃度換算呼氣值竟高達0.54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而黃男未受傷亦無酒精反應,他說當下正載送治療完畢的傷患返家,有開啟警示燈、鳴警報器,行經該路段時有闖紅燈

施母則在相驗時向檢方表示,自己的兒子就讀於中部某夜校,白天打工、晚上上課,車禍地點距離他的住處只有5分鐘車程,「兒子不可能酒駕」,希望檢察官能調查釐清;檢方指示法醫抽取眼球等部位的組織液送驗,施母也向校方調閱兒子在教室上課及離校的影像畫面,看起來相當清醒,並無飲酒情形;最後檢驗結果也送到台中地檢,確認的確沒有酒精反應,總算還施姓男大生清白。

另外台中市衛生局也查出,黃男駕駛民間救護車送已經處理完畢的病患返家,不屬於緊急勤務範圍,不得使用閃光燈及警鳴器,依法裁處救護車公司6萬元;而根據《緊急醫療法》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閃光燈及警鳴器,違者將處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施姓男大生的母親表示,現在結果出爐,證明她兒子沒有酒駕,是對方違規闖紅燈,而且迄今都未讓人感覺有歉意,甚至聽到沒有酒駕還感到有點失落,至於是否沒有禮讓救護車?施母則認為是沒有看到,或者被其他聲音干擾,兒子不可能不禮讓救護車。

民間救護車行經路口,撞上騎機車的施姓男大生(紅圈),施男傷重不治。民眾提供
民間救護車行經路口,撞上騎機車的施姓男大生(紅圈),施男傷重不治。民眾提供
事故發生在台中市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民眾提供
事故發生在台中市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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