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開車撞倒路旁機車落跑 警秀監視器畫面才認帳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賴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台中北屯區,撞倒路旁1輛機車但未報警即離去,機車車主發現車輛受損報案;賴男到案堅稱風吹導致機車傾倒,直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才改口,被依法開出罰單。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今天表示,警方16日下午1時多接獲機車車主報案指,停放在北屯區昌平路一段路旁的機車遭撞毀損,但對於事故發生原因一無所知,因此請警方協助調查。

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獲報後展開調查,透過調閱監視器發現,1輛藍色自小客車當時欲靠右停車,卻在進入慢車道時與停放的機車後車尾發生擦撞,儘管機車已立起中柱,仍導致機車傾倒受損,1名男子下車並將機車扶起,檢視損傷後隨即離去。

警方透過涉案車輛車牌,確認駕駛為60歲賴男,員警電話通知賴男到案,但對方聲稱機車是自行倒地,與他無關,警方解釋事發當時便應報案,待員警到場釐清,但賴男仍堅稱事故非車禍,便掛斷電話。

不久後,賴男兒子致電警方,並質疑員警在家庭聚會時干擾,員警以法規回應,如未到案將以書面通知,後續將依法製單開罰,並可能吊扣駕照。

賴男直到23日才自行前往警局,並多次聲稱無肇事逃逸,指機車倒地因風吹導致,認為未屬車禍而未報案,直到警方當場播放監視器畫面後,賴男才改口並承認碰撞機車,他表示誤以為車輛無大礙而未報警,事後警方則依法開單告發。

警方提醒,行車碰撞情形千萬不能僅扶起,或以為車沒受損逕自離去,當下應報警處理,逕自離去恐衍生肇事逃逸問題,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編輯:陳仁華)11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