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行人無號誌路口遭撞 交通部:行人於行穿線有優先路權

路口無號誌、往來車輛無一停讓,行穿線上的女子左顧右盼,總算等到空檔穿越馬路,期間共有2輛汽車、2部機車與她擦身而過,終於即將抵達對街,卻一瞬間被機車高速撞飛,撞人的騎士和被撞的女子雙雙受傷,被送往醫院。

清水交通分隊小隊長蔡安順說明,「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重機左側車身受損。雙方均有受傷,呼籲所有用路人行經路口應禮讓行人。」

女子臉部與眼皮皆有擦傷,身上3處骨折,一度留院觀察,所幸意識清醒沒有生命危險。

回到這處位在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上的大路口,當地民眾說常有車不讓人狀況,雖然警方會來取締,但警察不在又故態復萌,可說是危險路口。

台中市交通局下午到場會勘,決議增設號誌以及「慢」字標示。交通部路政司強調,就算路口沒號誌,行人站上行穿線就有優先路權,若車輛不停等就可依法開罰。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趙晉緯指出,「如果不暫停讓會有相關的罰則,如果肇事的話甚至還會有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的處罰。這個部分是在一般有號誌的路口,或是無號誌的路口都是適用的;也就是只要行人站上了行人穿越道,要過馬路的時候,汽機車的駕駛人就必須要停讓。」

未設號誌路口主要是車流未達標,不過地方政府也可以因地制宜。實際走訪台北市民生社區,也有這樣無號誌但有行穿線的路口,市府就設置紅色醒目慢行標誌提醒注意行人。

高雄市政府也曾試辦,在地上設置反光標線,提醒用路人注意無號誌路口。而立法院也已經在今(2023)年4月通過修法,不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升到6000元,一般號誌和無號誌路口也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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