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前董事長王貴鋒涉挪公款奢華私用 檢求刑15年併罰5億

台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公款私用,花費新台幣11億元公款搭豪華車、租私人飛機。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以加重特別背信罪嫌起訴王貴鋒,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

台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前)涉公款私用,花費新台幣11億元公款搭豪華車、租私人飛機。新北地檢署21日偵結,以加重特別背信罪嫌起訴王貴鋒,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中央社資料照)
台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前)涉公款私用,花費新台幣11億元公款搭豪華車、租私人飛機。新北地檢署21日偵結,以加重特別背信罪嫌起訴王貴鋒,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中央社資料照)

新北檢今天發布新聞表示,企業犯罪專組偵辦台中銀行及其前負責人等特別背信案,傳喚近百名搭乘私人飛機的親友、數十名去過私人招待所的親友作證;也針對扣案紙本及電子帳冊、手機數位採證,清查帳戶分析不法金流軌跡。

檢方說,王貴鋒為台中銀行及台中銀保險經紀人(為台中銀行全部持股的子公司)前董事長;賴麗姿為台中銀保經董事長;周哲男為極緻租賃公司負責人。

調查發現,王貴鋒於102年,將台中銀保經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並與賴麗姿等人自104年起,以公司須用公務車為名,實為供自己享受,向周哲男租賃多款豪車供己私用,讓銀行等支出2億5540萬元的高額租金、豪車司機薪資。

檢方說,王貴鋒明知台中銀行集團並無長租公務飛機必要,員工出國洽公搭商務艙或包機,都比長租飛機划算,但因王貴鋒想擁有私人飛機,但又不願自己出資,故指定周哲男購入龐巴迪350型飛機,再由銀行等按月支出350萬元至800萬元基本運行費,每次飛行要再支出使用費。

檢方表示,期間33趟飛機,有25趟是非必要公務支出,每趟花96萬元至960萬元不等。包括王貴鋒帶一家五口去馬來西亞蘭卡威、吉隆坡、新加坡過年旅遊;暑假帶家人去加拿大、美國旅遊,讓公司租用的飛機成為私人旅遊交通工具,讓銀行損失4億餘元。

檢方說,王貴鋒透過周哲男租用豪宅設立高級私人招待所,甚至成為自己居家住所,裝潢與家庭開銷由公司報帳。隨後藉機贊助周哲男舉辦賽車的廣告費用3億餘元,讓周哲男獲利。

王貴鋒也指示賴麗姿以台北行政辦公室名義租房,實則作為賴麗姿子女在台北就學住宿之用。上述豪奢行為,致台中銀行等全部損失11億1872萬餘元。

檢方今天偵結,起訴王貴鋒、賴麗姿、張姓襄理共犯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

被告周哲男幫助王貴鋒,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周哲男的三名員工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

檢方說,王貴鋒為圖自己享受或滿足虛榮心,將奢侈行為美化成公司業務必需,且以大股東身分架空台中銀行及其子公司,使內控制度形同虛設。此種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視法律於無物,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

檢方說,台中銀行不思維護全體存戶或股東利益,改正形同虛設的內控制度,未見改善企業誠信文化,為求台中銀行永續經營,請求從重科予罰金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