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集合住宅大火6死6傷 盧秀燕:它是合法建築

台中市興中街集合住宅大火死傷慘重,市長盧秀燕今(7)日上午再度到醫院探視表示,經連夜搜救確定6死6傷,正逐一清查罹難者身分,目前還有3人住院治療,即日起發放慰問金和急難救助金。對於建物曾變更為旅館,生意不佳又註銷當出租套房,都發局強調若有違規,一定依法重罰。(寇世菁報導)

有36年屋齡的台中市興中街集合住宅大樓,6日下午發生大火,2小時控制火勢,救出6名民眾送醫,搜查火場卻發現3、5、7、8樓都有民眾逃生不及,命喪火場,造成6死6傷的慘劇。

市長盧秀燕繼昨晚到場關心指示全力協助善後,今天上午率領消防、環保、民政、警察、都發局等單位主管,再度到醫院探視傷者,並表示罹難者正逐一清查身分,3人出院,3人還住院,40人登記安置,27人已經入住旅館,今起發放慰問金和急難救助金,協助民眾暫度難關。

一場大火,燒出老建築公安問題,外界關切,原本是8戶集合住宅,後來變更為20間房間的旅館,為何現在又成了有41間套房的複雜型大樓。觀旅局表示,台中市興中街93號1樓、2樓-2、5樓之1、6樓之1、7樓之1及地下室建物,於93年1月15日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名稱是「印象大飯店」,後來生意不佳,經發局108年8月15日廢止公司登記,觀旅局108年8月21日函文註銷旅館業登記證,該建物目前非屬旅館使用。

都發局長黃文彬進一步說明,該處86年間申請變更為旅館,2樓和5、6、7樓,共20個房間,如今為何變成41間套房,待消防火場完成鑑識後,會調出圖說進行現場會勘,若有違規使用,一定依照建築法73條重罰。

盧秀燕說,城中城是一危老建築,但興中街大樓是合法建築,去年曾進行3次公安檢查,並有1次限期改善,屋主還申請消防設備師完成改善。住戶也表示,火災警報器都有發揮功能。至於房東愛堆置雜物,警局表示,去年、前年共裁罰24次,多數有繳交罰款,屢勸不聽也屢罰不怕,去年12月警局依照公共安全罪移送檢方偵辦,火災後,屋主也被檢方帶回偵辦,釐清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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