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首件罷免案!大里區永隆里長黃秀玲罷免案成立

台中市大里區永隆里里長黃秀玲遭地方人士提出連署罷免,經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審查認定達到法定連署人數,日前宣告罷免案成立,並依選罷法規定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辦理罷免投票,這將是台中市本屆公職人員第一件罷免案。(見圖)

永隆里民不滿里長黃秀玲任內表現,由葉茂隆先生領銜提出連署罷免,依選罷法規定,里長罷免案之成立,應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選舉人連署,第4屆永隆里長選舉選舉人數達9,392人,罷免案之連署人數應達940人。

經台中市選委會審查,罷免案連署人數計1,078人,依法刪除人數54人,符合規定人數1,024人,已達法定連署人數,依法宣告罷免案成立,並依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

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案第一階段,罷免案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人總數百之分一以上,本罷免案原選舉區選舉人數9,392人,提議人數應達94人以上;第二階段罷免案連署人,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人數應達940人;至於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1/4 以上,即2348票以上,將宣告通過罷免案。

本案進行第一階段提議罷免時,由於領銜人未在提議人名冊內,不符規定退回,經補件後重新提案,選委會審查符合規定後同意提議罷免成立,再經積極推動第二階段連署,達到罷免連署人數門檻,獲得選委會宣告罷免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