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禁任中共黨政軍職務 陸委會:10年來超過40人違法

陸委會於5月2日修正公布「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內容,新增禁止台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條款。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今(5/9)日,指出,自2013年至今,超過40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禁止台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條款,新的規定上路後,將繼續依法處理。

新上路的「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規定中特別點名新增,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及孔子學院,詹志宏說明,主要是考量職責是否涉及統戰分化,危及台灣的國家安全,以及在這些地方任職是否會影響台灣認同,但不代表有具體案例。

詹志宏解釋,「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過去20年都沒有修正,但這段時間以來中共的機構改組調整出現很多變化,陸委會認為應該要與時俱進,因此邀請各主管機關研商,花了些時間蒐集資訊後定案,並完成法制化的作業。

詹志宏表示,陸委會公告後,若在這些機關擔任職位的台人離開,就沒有違法的問題;若仍繼續任職,將依法處理。他也補充,自2013年至今,已經有超過40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禁止台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條款。

政府於2003年修正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經本會會商各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中共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依同條例第90條處罰,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於2004年訂定禁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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