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誤會印度電子簽效期 遭遣返或罰款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德里6日專電)印度政府為方便台灣民眾,提供電子簽證停留印度效期60天,簽證有效期限4個月的待遇,但有不少民眾誤以為停留效期是4個月,造成逾期居留或被原機遣返的案件愈來愈多。

駐印度代表處表示,王先生在網路申請印度電子簽證後,於5月1日首次入境印度旅遊,兩週後返回台灣。最近,王先生又想到印度旅遊,卻誤以為上次申請的電子簽證有4個月效期,再度搭機於今天抵達印度,但事實上距離上次入境印度時間已經超過可以停留的期限60天,結果遭印度海關以效期過期為由,原機遣返台灣。

王先生雖撥打外交部急難救助電話求助,但駐印度代表處官員也只能告知印度電子簽證的正確規定,王先生最後仍被原機遣返。

代表處官員指出,印度政府為便利台灣人赴印度旅遊,且中途能到尼泊爾等周邊國家旅遊後再次入境印度,因而提供在4個月期間內,可入境印度停留60天,而且可出入境「兩次」的電子簽證。

但官員強調,印度提供的電子簽證雖允許台灣人在4個月內出入境印度兩次,但真正的效期卻是從旅客持電子簽證首次入境印度的第1天開始起算,在60天內可入出境印度兩次,而非4個月。

官員說,許多國人誤會拿到印度核發的電子簽證效期為4個月,且在4個月期間可入出境兩次,這其實完全理解錯誤。

此外,官員表示,許多航空公司劃位櫃台人員可能因不熟悉相關規定,允許對印度電子簽證錯誤理解的旅客搭機,造成有愈來愈多台灣民眾持印度電子簽證想2次入境時,發生60天停留效期已失效遭原機遣返,或在效期失效前入境,卻面臨逾期居留必須罰款的問題。

駐印度代表處呼籲民眾,務必詳細閱讀印度電子簽證相關規定,不要有錯誤理解,以免來印度旅遊,卻因簽證效期問題敗興而歸。1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