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國賠案彰縣府免賠4.7億元 王惠美:持續溝通

台化國賠案兩年前一審判決出爐後,彰化縣環保團體齊聚彰化縣政府廣場,聲援縣府上訴。(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台化國賠案兩年前一審判決出爐後,彰化縣環保團體齊聚彰化縣政府廣場,聲援縣府上訴。(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台化公司彰化廠在2016年因汽電系統操作到期,二度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展延遭駁回,工廠被迫停工,提告國賠,兩年前一審判決彰縣府應賠償4億7704萬元,然今天台中高分院判決廢棄一審判決,判免賠,對此彰縣府表示,感謝法院判決,也會尋求與台化公司更良好溝通。

彰縣府指出,有關台化公司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一案,經台中分院判決國家賠償不予成立,該府對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謝。

彰化縣長王惠美表示,首先要謝謝縣府團隊的用心和努力,縣府絕對會在環保和經濟方面雙重並重,讓鄉親有好生活,宜居的環境,後續也會繼續跟台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畫早日來啟動。

彰縣府表示,對於縣內各大產業都視為夥伴關係,台化公司是國內知名的企業,縣政府會與企業攜手合作,希望企業有發展、環保有保障,經濟的成果能為大家所共享。對於判決結果,縣政府除了感謝法院的支持外,也會尋求與台化公司更良好的溝通。

2016年間,彰縣府不展延台化彰化廠的汽電共生設備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台化彰化廠停爐關廠,之後台化兩度提訴願遭縣府駁回,再向環保署訴願,環保署都撤銷縣府的駁回處分,但縣府依舊不同意展延操作許可,台化聲請國賠11.4億元,一審於2年前宣判,判縣府要賠台化公司4億770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