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永慶房屋須賠償信義房屋300萬並登報澄清

[FTNN新聞網]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信義房屋日前控告永慶房屋,透過旗下網路媒體好房網長期發表批判信義房屋的新聞及訊息,還連結到好房網TV的網路頻道。台北地方法院7月19日一審判決出爐,判信義房屋勝訴,可獲賠300萬元,永慶及好房網還要登報澄清,且不能再以信義房屋為名購買網路關鍵字。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信義房屋勝訴,可獲賠300萬元,永慶及好房網要登報澄清,不能再以信義房屋為名購買網路關鍵字。(IG合成照)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信義房屋勝訴,可獲賠300萬元,永慶及好房網要登報澄清,不能再以信義房屋為名購買網路關鍵字。(IG合成照)

一審判決指出,好房網是好房國際公司(好房公司)擁有的網路媒體,好房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貞持有公司8成股權,林淑貞也是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孫慶餘的妻子,並且是永慶房屋的共同創辦人及股東;而永慶房屋大多數股份是由泰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正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這些投資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均為孫慶餘或林淑貞。

台北地院因此認定,實質控制永慶房屋者為孫慶餘及林淑貞夫婦,好房公司又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永慶房屋與原告信義房屋具競爭關係,卻由好房網散布不實訊息攻擊信義房屋,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或商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的規定;因此永慶房屋必須將信義房屋相關之負面文章及影片移除;好房網須連帶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並同時在好房網首頁刊登澄清啟事;好房網及永慶房屋也須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此次判決主文,也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一審判決,好房公司回應,「公司為獨立經營的媒體業,均恪守新聞倫理,報導皆力盡查證與平衡義務,對於一審判決至感遺憾,對於消費者投訴受害的報導,經求證屬實,為消費者發聲,已提上訴」。

永慶房屋也說,「公司與好房公司為各自獨立經營的不同法人,行業領域有別、更互不隸屬」。永慶房屋指出,「一審判決禁止投放競品關鍵字廣告,對營業自由及言論自由限制,已違憲法比例原則。永慶房屋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提出上訴。」

信義房屋則強調,成立逾40年來,已連續9年獲得證交所評選的公司治理評鑑全上市公司排名前5%殊榮,也連續27年獲得管理雜誌「消費者心目中理想品牌大調查」房仲業第一名,將持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但對於惡意的商業競爭與攻擊,絕對不會姑息,將持續以正當司法途徑,捍衛公司、員工名譽。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新北泰山晚間驚傳火警 輪胎倉庫大火91位警消急救援
好市多又双叒出包!大蒜調味粉「驗出致癌物」 下架363罐
獨家/台南私校爆MeToo!女學生遭騷擾長達6年 狼師下場惹眾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