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力推自主都更

台北市政府為鼓勵民眾自發性參與都市更新,提供自力推動都市更新補助方案,只要發起籌組都市更新會,即可獲得最高新台幣四十萬元補助金,後續都市更新會經市府核准立案,即能領得「設立都市更新會」補助項目最高八十萬元補助金。後續都市更新會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最多可再獲得新台幣五百萬元補助經費。 為響應改革都市更新效能行動方案,都市更新處提供分階段補助減輕更新會於推動都市更新過程中的經費負擔,補助項目包含設立都市更新會、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等,補助申請階段及時點如下:設立都市更新會,補助最高八十萬元:籌組階段六個月內四十萬元,核准立案階段一年內四十萬元。 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額度最高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與受託專業團隊簽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契約一年內五十萬元,市府辦理公開展覽期滿後一年內一百二十五萬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一年內─七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