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坦承部分犯行 200萬交保免羈押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遭搜索約談,檢察官以涉貪污等罪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遭搜索約談,檢察官以涉貪污等罪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

本刊昨(14日)獨家報導國民黨籍3連霸台北市議員陳重文遭檢調搜索約談,今(15日)陳重文遭檢察官以涉貪污等罪聲請羈押,法院開庭時,陳坦承申設公司驗資不實,否認貪污,法官認為,陳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可能,但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晚間由其子辦保,台北地檢署則表示會提出抗告。

裁定書指出,陳重文坦承聲請書所指公司部分的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的犯行,且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依卷內事證及被告供述,被告就介紹某公司人員與同案被告康立錡認識、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是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被告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的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遭搜索約談,檢察官以涉貪污等罪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遭搜索約談,檢察官以涉貪污等罪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

法官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陳重文以200萬元具保。

昨天除了陳重文,包括其白姓妻子以及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董事長李慶煌等14人均被約談到案。由於陳重文無法交代5,000萬金流,今晨檢方對其聲押,至於陳的妻子和李慶煌則分別以200萬和3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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