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燈節延至12月舉辦 藍議員:錢省下來拿來紓困比較實在

【民眾網綜合報導】今年年初因疫情增溫,防疫面臨考驗,原本各地縣市政府規劃春節活動,包括燈會及宮廟民俗活動也面臨停辦,但是今年台北燈節不畏疫情,延到12月17~26日舉辦,對此,台北市議員王鴻薇、陳炳甫、徐弘庭質疑,明年2月15日又是元宵節,幾乎兩個月連辦兩個燈會,而且活動期間重疊商業處耶誕活動,又緊接跨年、春節,一個月燒掉8,520萬元, 根本浪費公帑,這些錢不如省下來,直接拿來紓困還比較實在。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也表示,110年度臺北燈節預算5,100萬元原規劃於110年2月26日至3月7日辦理,但因為疫情延兩次至12月17日至26日辦理,如果加上同時期有跨年預算約3,000萬元以及耶誕活動420萬元, 整個12月要花掉8,520萬元,痛批市府這樣根本只是要在年底花光預算,王鴻薇說,12月分別花費巨資連辦兩場大型活動,商業處又同時辦商圈耶誕活動,隔年2月中又要花5,100萬辦燈會?台北市花這麼多公帑,是要多歡樂?天天過年嗎?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過去的柯文哲市長曾經說過,「我很討厭一次性的活動,一次放煙火就沒有了。」台北市這兩年遭受新冠疫情的衝擊,受到衝擊急需紓困的產業以及市民無數,這時候柯文哲市長及市府團隊卻選擇花大錢在兩個月內辦兩次燈節活動,不知道當年的柯文哲會怎麼評論現在的自己? 

台北市議員陳炳甫直言,疫情之下燈節活動停辦當下本就該當機立斷,一延再延搞到最後元宵都不元宵了,辦在聖誕節到底是什麼意思?為了花預算而花,自稱省錢市長的柯文哲,好意思嘛?同時間,包括中央的台灣燈節、新北、高雄、台中、桃園、台南通通停辦,等於六都只有台北硬要辦,別人可以不辦,台北為什麼不行?難道說當初標案沒有疫情延期或停辦的但書嗎?要求市府必須給個交代。

對此,北市觀傳局回應,兩場燈會可促進在地經濟發展,振興萬華,也帶動人潮進士林。疫情方面,合約上本來就有規範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延後,會依照規定,擬定防疫計畫,也會隨著疫情的發展,依中央規定調整辦理方式,以民眾安全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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