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貼心條例 公廁沒衛生紙要罰3萬

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未來若不符合規定,要求限期改善仍未達到標準者,可處管理單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張立勳攝)
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未來若不符合規定,要求限期改善仍未達到標準者,可處管理單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張立勳攝)

台北市環保局首創全國研擬制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公廁需設置標配設備,包括衛生紙、置物架、給皂機等貼心設施,未來上路後,公私部門若未符合規定,經要求限期改善仍未達到標準,可處管理單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草案即日起公告至2月16日,期間民眾可至環保局官網下載閱覽、提供建議。

建檔列管 稽查清潔

北市自2001年推動公廁年開始,大幅提升北市公廁品質,2015年起推出貼心公廁制度,輔導公廁管理單位提供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獲得不少好評,但與美日等先進城市仍有差距,再加上市民及觀光遊客對公廁要求更加提高,為強化公廁品質擬訂自治條例,明定環保局對北市公廁建檔列管稽查,各公廁管理單位應完善公廁設施及確實清潔,維護環境衛生。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自治條例規範公廁應接受環保局評鑑分級,評鑑分特優、優等、普通、加強與待改善,結果不得低於普通,廁間內須設置衛生紙、掛勾、置物架、加蓋垃圾桶、扶手、求助鈴,張貼衛生紙是否可丟馬桶的標示,另在廁間門外張貼便器種類;廁所內應設置洗手台、給皂機、整容鏡及擦手紙架或烘手機。

她指出,管制對象計有14類,除了公部門外,原列管名冊中已開放供不特定對象使用的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門,也一併納入規範,並訂有相關對應罰則,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民眾的友善生活中。

未依規定得按次處罰

林鈺惠說,草案明訂,公廁若未符合規定設置標配設備,要求限期改善仍未達到標準者,可處管理單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說明,自治條例草案即日起預公告30天,民眾與相關單位可至環保局官網下載草案閱覽,歡迎各界提供書面意見,預公告期間也會舉行公聽會汲取各界建議,作為修訂自治條例的參考。

草案後續將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在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議,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最快年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