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保母夫妻檔虐嬰致發展遲緩 一審各判9年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9日電)台南市陳姓男子與蔡姓妻子原為在宅保母,2021年受託照顧1名2個月男嬰,陳男多次以搖晃頭部等方式凌虐,蔡女未積極制止,致男嬰有發展遲緩等後遺症,各被台南地院判刑9年。

判決中指出,陳男與蔡女原本都是合格保母,與男嬰父母親約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以每月新台幣2萬6000元報酬照顧男嬰,時間為每週一上午至當週五晚間6時的全日托照護,照護地點在陳男夫妻住處。

陳男與蔡女育有1名幼女,加上同時收托數名嬰幼兒,陳男負擔大部分照顧工作及家務,累積沉重身心壓力。

7月28日到8月16日期間,陳男多次用力抓握男嬰小腿向外扭轉、用力凹折腳底板、揉捏腳趾關節,並多次在將男嬰移到嬰兒床或地面時,多次拋落床上或地面。

8月17日上午,陳男讓男嬰坐幫寶椅內,用力把雙腳撐開,再用力把雙手撐開反折,直到左手發出斷裂聲。同日下午,陳男無視男嬰身體出現異常疲倦與偶有手腳僵直異狀,移置時仍數次用力拋進幫寶椅內,並用力搖晃幫寶椅扶手。

在7月26日到8月17日間,陳男以不明方式致使男嬰頭部受到劇烈前後搖晃,蔡女知悉陳男有上以持續傷害、凌虐男嬰行為,但僅消極口頭提醒或全未制止。

8月19日上午11時許,男嬰出現抽搐、意識喪失等症狀,被陳男夫妻送至成大醫院急救,院方檢查發現有嬰兒痙攣、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及多處骨折等傷勢,經治療後,至今仍存有頑固型癲癇與發展遲緩神經學後遺症,發展能力大約為正常兒童的70%。

判決指出,蔡女辯稱僅負責招收托育對象,之後就由陳男負責照顧,蔡女平常都在3樓追劇、睡覺,偶爾下樓吃飯或煮飯,不知道陳男對男嬰有做出傷害行為。而陳男因累積沉重身心壓力,加上自我情緒控制不佳,出現導致男嬰重傷害的行為。

判決指出,此案事證明確,且被告2人未積極賠償及尋求男嬰父母原諒,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各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