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力暘集團光電弊案偵結 檢方起訴能源局、業者等15人

檢方於前(2022)年間,因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案,發現力晹集團在臺南市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台南地檢署成立檢肅黑金專案小組,陸續發動6次搜索,搜索68處所,分別扣得申請計畫書、公證契約書等大量證物,以及現金3,780萬元等物,並訊問被告及證人等共246人次。

近年利用俗稱「小二甲」農地變更門檻、將土地變更作光電使用的開發案件大量增加,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因此,行政院農委會於2022年7月底公布「2公頃以上案場需由農委會審查門檻」,避免大量種電造成農地破碎及相關使用爭議,該法規並於當年8月1日生效。

檢方指出,力暘集團古盛煇為了讓集團5間能源公司以「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與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林姓組長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繁複的審查程序,同時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的費用。

檢方表示,古盛煇等人明知法規生效後,其所遞交之申請計畫均不符合規定,卻為求案件審查得以解套通過,於2021年9月間向經濟部能源局、市府經發局關說、請託;而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明知力暘集團的申請計畫不符相關要件,卻因古盛煇請託、施壓,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方式,將不符規定的力暘集團申請案件納入109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認定樣態內。

檢方說明,林姓組長、陳凱凌等5名公務員,與古盛煇等力暘集團10名成員共同參與解套小二甲禁令方案,由力暘集團成員以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向經發局抽換原申請文件,使能源公司經相關單位審核後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圖利力暘集團及相關能源公司。

全案今日偵查終結,檢方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及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等起訴官、商共15人;保守估算本案違法通過設置案場20年售電之預期收入,將高達91億2601萬8763元。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台南光電弊案偵結 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等15人遭起訴
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一審判8年、褫奪公權5年
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及性招待 遭起訴續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