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妹私處除毛「下體被PO精選」!遭人連看3個月怒告美容師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台南市一名女子小莉(化名)2023年間到某間美容工作室,做了下體私密處除毛的課程,原先同意負責人陳女拍照,讓她能夠當成除毛前後的對比照,豈料照片竟遭陳女PO在工作室的IG上,氣得她報警提告。陳女被簡易庭判刑2月,上訴後被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莉2023年3月多跑去陳女的工作室,做了下體私密處除毛的課程,並且同意陳女拍攝除毛前、除毛後的照片共2張,讓她能夠看看除完毛以後私處的對比照。

示意圖/小莉到台南某間美容工作室做私處除毛,並且同意拍攝私處照片,讓她查看施作前後的對比。(擷取自Pixabay

不過,除完毛回家,小莉當天傍晚發現,私密處被發到了工作室的IG上,原先以為只是24小時的限時動態、很快就會移除,沒想到6月的時候被同事告知,才知道自己的下體照被放到了精選內容當中,只要點進動態就能看見,等於下體被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3個多月,且店家還放了她在工作室休息的畫面。

事後小莉憤怒質問,陳女為何沒有經過同意,就將她的私密處放在工作室的個人版面,「你要PO至少要經過我本人同意不是嗎」、「你什麼都沒有問」、「你還放在你的版面3個多月」。陳女自知理虧,遭到小莉不斷逼問,最後道歉稱「我真的很抱歉,沒先經過你同意,我已經刪除了」。

圖/小莉到台南某間美容工作室做私處除毛,並且同意拍攝私處照片,讓她查看施作前後的對比。(擷取自Pixabay

小莉於是委任律師,與陳女洽談和解,但在談和解的過程中,一直被拖延,於是她決定提出告訴。對此,陳女在檢方複訊時,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有經過同意才上傳照片。

不過台南地院簡易庭不採信陳女的說法,依照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陳女對此不服,再度提起上訴,並且辯稱有經過同意才上傳,且照片不包含人體之性器,畫面具有醫學性價值,客觀上不是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隱私部位。

陳女主張,雖然沒有取得告訴人之同意,但小莉既然是從IG其他客人除毛的照片獲得廣告訊息,依照社會經驗、綜合一切情狀,可得知她拍攝照片的目的,即是刊登在社交平台做宣傳,因此小莉在同意拍攝照片時,已放棄照片之影像隱私保護,她的刊登行為不構成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

圖/小莉到台南某間美容工作室做私處除毛,並且同意拍攝私處照片,讓她查看施作前後的對比。(擷取自Pixabay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定,性影像屬於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隱私,具有高度之隱私期待,同意拍攝性影像,不等於同意散布性影像,況且小莉同意拍攝的目的,是要自己觀看除毛前後的差異,並非基於讓人散布、觀覽而同意,因此陳女的說法即屬無據。

此外,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潛在客戶瀏覽私處除毛內容,只能看見施作的前後對比,來判斷是否前往該工作室,並非理解為到工作室除毛後的客戶,都會被刊登前後對比圖,與一般生活經驗當中,常見的美容、美髮、手術前後對比圖相同,且陳女一直強調經過同意才會刊登照片,顯然與後面辯稱同意拍攝照片、即放棄性隱私之保護等說法不符,也與一般經驗法則、相關法令的立法意旨不符,不足採信。

因此,台南地院審理後,駁回了陳女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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