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八八槍擊案 三人辦決結果出爐!

圖:台南八十八槍槍擊案台南地院二月二十日宣判,洪政軍判刑十年、槍手孔祥志判刑八年,王文宗判刑六月、郭建彰、楊展華判刑五月,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無罪。(記者林云翻攝)
圖:台南八十八槍槍擊案台南地院二月二十日宣判,洪政軍判刑十年、槍手孔祥志判刑八年,王文宗判刑六月、郭建彰、楊展華判刑五月,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無罪。(記者林云翻攝)

一一一年底九合一大選前,發生在台南學甲的八十八槍槍擊案,台南地院二月二十日下午宣判,洪政軍判刑十年、槍手孔祥志判刑八年,被檢方認定本案策劃人王文宗,因罪證不足依使犯人隱避罪處刑六月可易科罰金,郭建彰、楊展華判刑五月,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無罪。

判決資料指出,某身分不詳成年人與謝財旺(前台南市議員,曾任改制前學甲鎮民代表會主席)、郭再欽(民進黨前中執委)有政治、經濟利益糾葛,心生怨恨,欲對謝財旺、郭再欽尋仇,邀洪政軍、孔祥志一同計畫由孔祥志擔任槍手,於一一一年年底地方選舉前至台南市議員候選人謝舒凡(謝財旺之女)之學甲競選總部、郭再欽位於學甲之公司開槍威嚇。

洪政軍透過他人購買流當機車並交予孔祥志作為犯案機車,孔祥志另將購得之偽造車牌懸掛於犯案機車。洪政軍、孔祥志以不詳方式取得不詳型號非制式衝鋒槍一支及制式子彈一百顆。洪政軍指使孔祥志開槍後躲避檢警緝捕,乃計畫與孔祥志一同偷渡大陸,安排自安平漁港搭乘漁船偷渡出境至大陸地區福建省藏匿,並於一一一年十月下旬至同年十一月間委託林玉忠(所涉藏匿人犯罪,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於孔祥志開槍後駕駛舢舨船至西港大橋碼頭處接應孔祥志。

洪政軍規劃孔祥志作案後逃逸路線、安排好成事後偷渡至大陸事宜後,孔祥志即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深夜十一時三十分許搭乘白牌計程車司機李奇漢(無證據證明有犯意聯絡)之自小客車至武聖夜市下車,步行至花園夜市停車場,十日凌晨二時五十八分許抵達郭再欽公司,持衝鋒槍瞄準無人所在之建築物掃射五十八槍,再前往謝舒凡競選總部,於凌晨三時六分許持衝鋒槍對競選總部之鐵門掃射三十槍,隨即騎乘犯案機車揚長而去。

孔祥志與洪政軍於同年月十二日凌晨自安平漁港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地區福建省沿岸,上岸後由大陸地區人士「葉章愿」接應,安排二人居住於福建省泉州市某住宅內,二人偷渡至大陸地區之日常生活開銷則皆由洪政軍供應。到一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孔祥志及洪政軍始於泉州市遭大陸地區警方逮捕,並於同年二月二十五日遣返台灣而查獲。

王文宗(學甲區慈濟宮董事長)被控明知洪政軍因刑事案件遭通緝,且為台南市警局發布要案(緊急)查緝專刊,而為兩岸警方積極查緝之要犯,竟特地前往福建省泉州市申辦IPHONE13PRO手機一支及大陸地區門號之SIM卡(登錄在王文宗名下,由王文宗支付門號月租費)交付予洪政軍使用,再多次變裝手持台胞證供洪政軍拍照並儲存照片檔案於上開洪政軍持用之IPHONE 13PRO手機內(共計8張),提供洪政軍辦理實名認證,綁定微信支付帳號供在大陸使用,惟洪政軍尚未辦理成功,即被大陸地區警方逮捕。

郭建彰、楊展華均明知洪政軍為通緝犯,知悉洪政軍為避免身分曝光而遭緝獲, 一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一一年十一月間止,若洪政軍返回台南市學甲區、將軍區一帶,均由楊展華駕車載洪政軍四處移動;若洪政軍前往台南市安南區土城一帶,則均由郭建彰駕車載洪政軍四處移動。郭建彰及楊展華並均提供自身之行動電話供洪政軍撥打,以此等方式隱避洪政軍以免遭緝獲。

王文宗、郭建彰、楊展華均坦承上開犯行,孔祥志自白為八十八槍擊案之槍手,孔祥志雖供述係單獨作案,洪政軍否認參與八十八槍擊案,惟法官查出本案由洪政軍一手安排提供相關接應人、一起與孔嫌偷渡至大陸藏匿、兩人在大陸期間生活開銷均由洪政軍支應、洪政軍案發後在大陸地區與王文宗碰面後聊到本件八十八槍擊案時坦承犯案,且而孔祥志及洪政軍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二人間並無何深仇大恨,或有重大政治、經濟利益糾葛,可知洪政軍、孔祥志背後另有人謀畫主持本件八十八槍槍擊案之進行,所以洪、孔二人與幕後策畫者就本件應論以共同正犯。

法官強調,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王文宗.楊展華、郭建彰涉使犯人隱避罪,其他指控罪不足,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三人罪證不足判無罪。本案得上訴

圖:台南八十八槍槍擊案台南地院二月二十日宣判,洪政軍判刑十年、槍手孔祥志判刑八年,王文宗判刑六月、郭建彰、楊展華判刑五月,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無罪。(記者林云翻攝)
圖:台南八十八槍槍擊案台南地院二月二十日宣判,洪政軍判刑十年、槍手孔祥志判刑八年,王文宗判刑六月、郭建彰、楊展華判刑五月,謝俊誠、蔡金郎、李奇漢無罪。(記者林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