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安平商港及周邊空氣品質3/20起管制 違者開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0日電)台南第2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安平商港及部分聯外道路與周邊區域」今天開始管制,凡進出管制範圍全期別柴油大客貨車,須有1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違者依空污防制法開罰。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去年3月8日公告安平商港為空氣品質維護區,今年3月20日前是宣導期,環保局在周邊區域設置告示牌,也在安平商港管制哨發放宣導單,並利用車牌辨識系統提醒車主預約檢測,避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安平商港船舶運輸貨物頻繁,觀光客船也往返安平商港及澎湖,每年數千輛柴油大客貨車出入,造成當地空氣污染;龍崗國小位處安平港聯外道路周圍,也列入管制範圍。

環保局長許仁澤說,安平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正式管制後,預估可削減總懸浮微粒37.9公噸、細懸浮微粒25公噸、氮氧化物400.9公噸、一氧化碳173.1公噸及非甲烷碳氫化合物35公噸。

環保局表示,目前台南已劃設3處空氣品質維護區,未來將陸續對其他風景區、學校、醫院、工業區或物流園區等區域進行劃設,逐步納入管制其他期別的柴油車及小型柴油車,持續改善空品。

台南市政府民國111年、112年陸續將「奇美博物館及台南都會公園」、「安平商港」劃設為第1期、第2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去年12月又劃設「成功大學與醫學院附設醫院」為第3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編輯:陳仁華)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