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老闆伸狼爪 試用期2天性侵2次
台南市一名17歲的少女「小芬」(化名),日前透過網路直播,結識台中市一名葉姓洗車場老闆。期間葉男得知少女想要找工作,邀請對方來他的洗車場上班;葉男見少女年幼可欺,對她伸出狼爪性侵2次得逞。小芬人生地不熟,只好透過臉書求救,友人北上接她並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
檢警調查,小芬在去年10月透過網路直播,結識在台中市大雅區開洗車場的葉姓老闆。他得知小芬不想升學想工作賺錢,就邀她到自家的洗車場工作,並且提供宿舍居住。小芬不疑有他,同月11日晚上10點左右從台南搭火車到台中,2人碰面後葉男將小芬帶到宿舍。
2人在房間休息時,葉男見小芬年幼可欺,要求對方幫他口交,小芬拒絕,但葉男色慾薰心,強脫對方衣褲後性侵得逞。由於小芬對台中人生地不熟,當下選擇隱忍沒報案,不料同月13日凌晨,葉男又趁她熟睡之際伸手摸胸,小芬驚醒後大喊「我不喜歡,而且我有男友」,但葉男置之不理仍硬上得逞。
同日下午,小芬透過臉書向朋友求救,友人得知情況立刻開車北上,到了葉男的洗車場將小芬救出,離開後報警處理。葉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積極向小芬和解,願意分期賠償30萬;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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