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收賄1300萬 一審重判13年
▲ 圖/資料照
台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深陷市地重劃弊案,遭控索賄1000多萬元,犯後還製作購買抵費地不成的和解假契約,來掩飾黑金流向。台南地檢署去年9月5日偵結起訴,台南地院今(1)日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台南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長期擔任郭信良服務團隊成員,因得知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於2019年接洽重劃案業者,想要購買抵費地(土地所有權人用來折價抵付重劃開發費用的土地),但是雙方協調未果,郭信良便於2021年6月出面施壓廖姓業者,由於業者擔心重劃案進度受影響,最終同意支付賄款1300萬元。
但郭信良否認涉貪,辯稱只是借貸關係,高姓里長也否認受人指使。不過,檢方認為郭、高2人見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涉嫌向業者索賄,還將1300萬元賄款包裝成購地不成的和解費,2023年9月5日依涉貪污罪嫌起訴郭信良2人,並建請刑庭從重量刑、褫奪公權,及法院審理期間繼續羈押。法官則裁定郭信良150萬交保、高姓里長5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台南地院今上午宣判,郭信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50萬,以及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
對此,郭信良發聲明表示,他絕對清白,此事絕對與他本人無關,「本人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相關的證據也都有提出,甚至還有不在場的證明,法院僅採信一人的單獨指述,且此人本身還有案件在調查中,信良深感遺憾,信良定當繼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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