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貪案│重判13年 收賄650萬追徵沒收

<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郭信良"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郭信良;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郭信良</a>透過臉書表示:此事絕對與本人無關,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圖/翻攝自郭信良臉書〉
郭信良透過臉書表示:此事絕對與本人無關,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圖/翻攝自郭信良臉書〉

【警政時報 蔡宗武/臺南報導】

南市佃西重劃案因涉及高額賄賂及多名市府官員與地方人士的利益勾結而震驚社會,今日臺南地院針對此案判處包括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等三名被告,依各自角色分別承擔刑責,案件顯示出政府重劃土地案中潛在的貪污腐敗問題。

根據判決內容,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之650萬元犯罪所得亦將沒收,若該款項無法沒收或不宜沒收時,則會追徵之。此案另一位涉案人員,佃西里長高進見,則因與郭信良共同涉及該罪而遭判刑9年,並褫奪公權4年,且犯罪所得同樣面臨沒收。該案第三名涉案者廖堅志雖未具公務員身份,但被控為完成重劃案,向郭信良交付賄款,故依法被判免刑。

案情顯示,台南市佃西第127期重劃案於2019至2020年間進行時,佃西里長高進見曾主動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表達預購重劃土地的意願。儘管最終未達成交易,然而郭信良與高進見卻於2021年6月共同向廖堅志施壓,要求支付高達1,500萬元的賄款作為重劃土地的潛在利潤。經過協商,雙方最終同意將賄款降低為1,300萬元並分兩期支付,廖堅志考慮到郭信良的台南市議長身份,有利於日後重劃案推動,因此同意給付該款項。

2021年6月,郭信良、高進見與廖堅志三人再次會面,協商賄款支付細節。廖堅志先後在2021年6月與9月分別支付500萬元及800萬元賄款予高進見,作為協助推動重劃案的交換條件。郭信良於收受賄款後,利用議長身份向台南市都市發展局及地政局施壓,以加快重劃土地登記,並成功提前至2022年5月完成登記程序。

案件調查過程中,台南地檢署於2023年5月3日針對廖堅志執行搜索行動,郭信良與高進見察覺事態不妙,擔心其收賄行為曝光,隨即至台北市一律師事務所諮詢,並指使郭信良服務處助理製作偽造契約書,以掩飾1,300萬元賄款的真正用途。高進見並指示多人配合偽證,聲稱該款項是「和解金」。但調查顯示,相關文件與證人供述不一致,揭露高進見於賄款分配過程中扮演的掩護角色,最終罪行暴露。

針對郭信良、高進見與廖堅志等人的行為,法院指出,郭信良身為市議長,原應秉公守法,卻利用公職之便,追逐私利,並藉此向市府承辦人員施壓,令公務廉潔形象嚴重受損。雖然郭信良全盤否認涉貪事實,高進見也僅承認偽證部分,但法院基於證人及客觀證據,仍然確立三人構成違法犯罪,並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對其進行量刑,判處郭信良13年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8年。

高進見因配合偽證並參與部分賄賂行為,被判處9年刑期及褫奪公權4年,另外教唆偽證罪的部分則獲判有期徒刑6月。廖堅志則因未具公務員身份,並且符合自首條件,依法免除刑責。

郭信良針對判決隨即在臉書上表示: 信良絕對清白,此事絕對與本人無關,本人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相關的證據也都有提出,甚至還有不在場的證明,法院僅採信一人的單獨指述,且此人本身還有案件在調查中,信良深感遺憾,信良定當繼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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