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加強宣導水井納管申報 (圖)

台南市政府辦理民國99年8月4日前鑿設的既有水井申報納管,受理期限至113年8月2日截止,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者,將要求限期自行封填並處罰鍰,各地區公所也持續向民眾宣導申報。(台南市水利局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3年7月2日

台南市加強宣導水井納管申報 台南市政府辦理民國99年8月4日前鑿設的既有水井申 報納管,受理期限至113年8月2日截止,逾期未申報 且經查獲者,將要求限期自行封填並處罰鍰,各地區 公所也持續向民眾宣導申報。 (台南市水利局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3年7月2日
台南市加強宣導水井納管申報 台南市政府辦理民國99年8月4日前鑿設的既有水井申 報納管,受理期限至113年8月2日截止,逾期未申報 且經查獲者,將要求限期自行封填並處罰鍰,各地區 公所也持續向民眾宣導申報。 (台南市水利局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