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533萬助理費遭起訴 主動繳回求輕判
台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遭指控和幾名助理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台南地檢署出手偵辦,經檢察官林怡君偵結,認定蔡淑惠涉自2009年至2016年期間,與3名助理人員透過虛報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費533萬1012元,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由於蔡淑惠已主動繳回該筆犯罪所得,所以檢方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檢方調查,蔡淑惠涉嫌自2009年至2016年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的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為台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也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卻和黃姓被告、蔡姓助理、許姓助理等3人共謀,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新台幣533萬1012元。
檢方認為,蔡淑惠與黃、蔡、許等4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經審酌蔡淑惠已於偵查中主動繳回犯罪所得533萬1012元,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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