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營太子宮女祕書兼會計涉侵占近3000萬 一審判歸還

台南市新營太子宮一名已經退休的曾姓女祕書兼會計,遭廟方指控在她近30年任期內涉嫌做假帳,侵占捐款與香油錢2900多萬元,廟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台南地院日前判決曾女應加計利息全數歸還,全案可上訴。

台南市新營太子宮指控一名已經退休的曾姓女祕書兼會計涉嫌做假帳,侵占捐款與香油錢2900多萬元,廟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台南地院日前判決曾女應加計利息全數歸還,全案可上訴。(示意圖/Getty Images)
台南市新營太子宮指控一名已經退休的曾姓女祕書兼會計涉嫌做假帳,侵占捐款與香油錢2900多萬元,廟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台南地院日前判決曾女應加計利息全數歸還,全案可上訴。(示意圖/Getty Images)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南市新營太子宮主張曾女民國77年6月至106年11月受僱擔任廟方執行祕書兼會計,負責一切行政事務與財務帳冊登記、會計傳票製作等會計事務。

廟方表示,新營太子宮是著名宮廟,平日信徒眾多,捐獻豐厚,所有現金收入由行政人員收取統一繳交給曾女點收、保管與帳冊登載,但曾女退休後,廟方將各項帳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才發現曾女侵占約新台幣3000萬元。

曾女否認侵占說,她是執行祕書,也從事會計事務,但未經手現金財產,何況廟方請款、取款程序及香油收入清點登帳,由不同人負責,更有多名負責人簽章,她未在單據簽章及過問請款人請款目的,無侵占財產可能。

台南地院則認定廟方實際收支和結存金額短少2900多萬元,和廟方執行會計業務有相當因果關係,也確實有短少情形,判處曾女應給付廟方2900多萬元,及自108年8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5%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