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 議員黃麗招收押 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向台南地院聲押台南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台南地院今天下午裁定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被告黃女雖否認涉案,但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證物可證明此案已有具體事證存在,足使一般人相信被告就此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有投票權人行求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黃女所述與證人及同案被告有歧異,且黃女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有互相配合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南地院指出,被告李男否認犯行,且依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提出證據,尚無法認定有何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符羈押要件,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
李文俊獲釋後在律師陪同下,從台南地方法院其他通道離開,並未經過一般辦理交保地點的側門,沒有接受媒體訪問。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獲知裁定結果後發布訊息表示,南檢將在收到裁定書後針對李文俊部分提出抗告。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於1月3日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友人黃姓女子、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楊姓男子、李鎮國的妻子高姓女子等人住處。3日當天僅林士傑未到案,其餘涉案人經檢察官訊問後,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及楊男,法官於4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男請回。
針對楊男涉案部分,南檢於5日補強證據後向法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預定明天開庭訊問。南檢並於5日再次傳喚李鎮國夫妻及黃女等3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女所述避重就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林士傑於6日上午由律師陪同到案,檢察官於當天下午再傳喚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訊後都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昨天深夜裁定林士傑羈押禁見,今天再裁定黃麗招羈押禁見、李文俊當庭釋放。
目前全案11名被告中,郭再欽、李文俊的友人黃姓女子、林士傑、黃麗招等4人先後被收押禁見。
相關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