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 梅文魁無期徒刑定讞
台南市偵查佐劉三榮遭槍擊致死案,台南高分院5月間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凶嫌梅文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梅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警方調查,劉三榮與梅文魁2人存有嫌隙,去年6月13日晚間,兩人相約在一家練歌場談判,梅文魁不滿劉三榮反悔原本說好辦2桌道歉的條件,一時情緒失控,持預藏手槍對劉三榮開一槍,打中劉三榮右上臂,子彈貫穿右肺,經送醫不治。
一審依非法持有槍械及殺人罪,判處19年2月徒刑,上訴到二審時,法官認為被告是不滿向被害人道歉後,仍未獲同意和解,自認遭被害人逼迫,情緒失控而萌生殺人動機,開槍後還拿槍抵住被害人頭部咆哮,未予救治,任被害人傷重惡化,一審就殺人罪僅判刑15年並不妥當。因此在殺人罪部分改判無期徒刑,非法持有槍械維持一審原判。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