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是什麼?為何要設立?誰有資格在外役監服刑?外役監真的是「爽牢」嗎?

外役監隨著先前犯下台北市夜店殺警案遭判九年的易寶宏,被爆出在外役監服刑,掀起網友熱議。究竟外役監是什麼?外役監條例規範了哪些事?外役監與一般監獄有何差別?Yahoo奇摩新聞帶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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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由法務部矯正署負責,圖中的明德外役監,即是三座獨立的外役監獄之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外役監由法務部矯正署負責,圖中的明德外役監,即是三座獨立的外役監獄之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外役監是什麼?設立用意為何?

「外役」指的是在監獄外工作,讓受刑人在沒有上手銬腳鐐、無獄方人員監視的情形下,在室外工作。法務部矯正署之所以設立外役監,主要是針對即將離開監獄的長刑期受刑人,因為長期待在一般監獄裡,會讓受刑人習慣被高度管理而缺乏自律,若是將來重獲自由,恐因無人監視或管理,使得生活陷入混亂。

而外役監的存在,能讓受刑人透過開放式、無圍牆與點名制等低度管理方式,進行半監禁矯治,逐步適應正常生活步調;同時協助受刑人銜接將來出獄後的就業,盡快與社會接軌。

外役監地點在哪?

根據高等檢察署官網所示,目前法務部矯正署下,合計有三座獨立的「外役監獄」,四座附設在監所內的「外役分監」。外役監獄有八德外役監獄、明德外役監獄及自強外役監獄,外役分監則有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台中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屏東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台東戒治所附設台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

哪些受刑人會在外役監服刑?受刑人可以選擇嗎?

外役監條例第4條明定,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遴選符合以下資格者:

  •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

  • 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 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當受刑人符合相關資格,且有意願至外役監服刑,填寫申請表之後,獄方會審查受刑人資格和評量在監表現、家庭支持、健康狀況、戒護、再犯風險等計算積分,將資料送交矯正署,依積分排序進行遴選、分發。

但若受刑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不得申請外役監:

外役監與一般監獄差在哪?

外役監可與家人同住:外役監內有受刑人跟家屬同住的空間,受刑人可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同居。這個制度實務上稱為「與眷同住」,法律允許受刑人每個月可以有一次、每次不超過七日,與家人同住的時光。執行上,普遍為家人星期五晚上入住,星期天下午離開,在外役監待三天兩夜。

外役監可返家探視:外役監條例第21條,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經許可可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返家探視的次數,則依受刑人刑期長度、累進處遇級別不同,從三個月一次到每個月一次不等。

外役監就是「爽牢」嗎?

由於外役監免戴手銬腳鐐,常被外界貼上「爽牢」標籤,認為在外役監服役可以耍特權。其實,外役監條例第17條規範,外役監每日需工作八小時;且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說明,因台灣外役監多地處偏僻,因此多數工作為勞動性較高的農牧職事,反而比一般監獄常見的摺紙袋、做餅乾、醬油等工作,來得更為辛苦。

不過,外役監也有少數勞動強度較低的工作,如文書處理、環境維護等,主要是分配給年紀較大、無法承受高強度勞動的受刑人。

此外,外界時常誤解「周休二日」為外役監受刑人的特權,事實是一般監獄在周末都不會讓受刑人作業,兩者皆須待在上鎖的舍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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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為何引發批評?

儘管法務部矯正署已遴選低脫逃、低再犯風險的受刑人,但因外役監無圍牆、低度管理方式、可返家探視等因素,比起一般監獄,若是受刑人有意脫逃,相對容易成功。

矯正署也說明,截止2022年8月23日統計,外役監近十年脫逃者共計49人,其中45名為趁返家探視未歸,僅4名是由機關內跑出去而脫離機關管制力範疇者。

從數據上可以明顯看到,外役監脫逃者以「趁返家探視未歸」占大宗,監察委員便曾在2020年公開點名,矯正署應檢討改進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未歸的問題,建議矯正機關應向相關對象詢問受刑人行蹤,並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尋,訂定相關反應措施。法務部則允諾檢討逃獄刑責,以期讓受刑人產生警惕和嚇阻效果,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同時請內政部加強查緝,以防外役監受刑人成為國內治安隱憂。

外役監還有哪些爭議?

權貴者的避風港:通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多為有錢有權者,低戒護、行動較自由的外役監,成為他們心中入監的首選。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統計,按2017年底貪污治罪條例受刑人數來看,一般監獄的貪污罪受刑人比例只有0.8%。但在明德、八德、自強三個外役監裡,貪污罪受刑人比例為19%至23.6%,明顯偏高。

雖然自2018年第三次外役監遴選作業起,遴選書面資料已刪除受刑人呼號及姓名欄位,企圖透過去識別化的方式,增加遴選作業的客觀公平性。但監察院調閱相關遴選文件後發現,各監所審查資料填寫未盡確實,尤其備註欄的填寫方式不一,有相當事例足認已影響到遴選委員的判斷,認定有待改進。

勞作金計算缺失:外役監條例第23條規定,外役監受刑人進行勞務,扣除指定費用後有作業收入。然過去曾有外役監收容人表示,自己原先在收入較高的農作組工作,每月有新台幣近4000元的收入,但因另名獄友出錯,害他連帶被調往環保組,每月收入剩不到300元,心生不滿,才會決定脫逃。

加上外役監外雇組與非外雇組收容人之勞作金差距明顯,法務部已召開「研商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外役(分)監成本與費用歸屬一致性處理」會議,承諾改進相關制度,以維護收容人應有勞作金權益。

受刑人性別比懸殊:法務部推動外役監制度以來,長期未調整女性收容人名額,造成女性外役監收容名額占一般監獄女性收容人比率,遠低於男性收容人,引發兩性不平權的疑慮。

對此,法務部矯正署先是在2019年於宜蘭監獄增設女子外役分監,2021年另在高雄成立女子外役分監,除了提升女性受刑人服刑條件,也有南北平衡的意義。

實習記者:吳柏漢

核稿編輯:林思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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