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國賠案 首案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4日電)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2016年2月因強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其中劉、黃2人因兒子、孫子等3人罹難,向市府工務局提出國賠,台南地院今天以未怠於職務等理由駁回,全案可上訴。

劉男、黃女因長子及2名孫子在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時罹難,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國賠。劉男請求賠償新台幣268萬2263元及利息,黃女請求賠償288萬9825元及利息。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駁回劉男、黃女請求國賠之訴。地院認定市府工務局未怠於職務,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損害賠償費用,並無理由。

維冠大樓倒塌申請國賠有3案,台南地院今天駁回劉男、黃女之訴是第一案,另2案分別是原告29人向台南市政府及市府工務局請求賠償逾2億元,及原告6人向台南市政府及燦坤實業公司請求賠償2000多萬元。(編輯:吳協昌)1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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