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虐死女童案 3親友深夜裁定收押

台南虐死女童案 3親友深夜裁定收押

台南女童遭母親及同居人和堂姊夫妻虐死一案,經台南地檢署調查,認女童的表姊、表姊夫及友人涉殺人等罪嫌,昨(16)晚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女童的母親未滿18歲,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後收容。台南地院連夜召開羈押庭,今(17)日零時許認定3嫌涉嫌重大裁定收押。

檢方訊問女童母親、生母表姊、表姊夫及友人後,認表姊等3人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第286條第1項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之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生母因未滿18歲,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收容。

台南地院在16日晚間11時許開羈押庭,但是閱卷加上辯護的時間,直到17日凌晨近1時許才結束。不過即使3名共犯裁定羈押,但是聚集在台南地檢署的民眾卻越來越多,警方也從市區調動警力支援,轄區警四分局指出會保護院檢的駐地安全。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