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員提案開放騎樓 供停放汽機車、擺攤

人來人往的台南中西區,馬路劃上黃線與紅線,停車位1位難求,不少民眾直接把車停在騎樓,因違規常遭檢舉。為此,台南市議會就有議員提案制定《台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放寬停車或是營業擺攤。

民眾認為,「如果說騎樓不能停車,大家都不方便,看可不可以開放跟之前一樣,其實以前停的時候,都會留位置給行人通過,大家互相啦。」「我們在工作弄紙盒,貨車不放在騎樓裡面,要怎麼出入貨?遮車牌比較不會被人家檢舉。」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周嘉韋指出,「也希望這樣的提出,讓兩邊各有主張的,不管是公民團體、里長跟群眾都有達到共識,這次公聽會我們也發現,學者專家以及行政部門對這樣的自治條例都樂見其成。」

自治條例重點就是道路寬度8米以上兩側住宅的騎樓,可讓土地所有權人沿騎樓地外緣以垂直道路方式停放汽車與機車,以及非定著式的營生工具,但前提是必須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建築物出入口至少保留1.2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

不過,對此,無障礙協會則是持反對立場,尤其更注重騎樓高低改善。

台南市無障礙協會常務理事邱麗夙表示,「當然有人行道最好,可是有些地方真的沒有人行道,我只能依靠騎樓,但是騎樓它有高低差,我也無法走,變成坐輪椅的沒辦法,只能走外面。煮麵的或什麼固定的東西都不要放在騎樓,因為對我們來說真的無法通過。」

台南市交通局簡任技正黃俊傑回應,「因為自治條例裡面其實明確定義行人通行的空間需要1.5公尺,我們也希望來解決台南市長久以來騎樓可以兼顧停車、攤商擺攤的設施,也兼顧私人產權的使用權利。」

這次的自治條例也讓南市目前推動的友善騎樓政策法制化,也盼望在有優先通行空間下還給地主合理使用騎樓權益。但也有學者建議,分區或分區分時段試辦取得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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