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路易十三KTV案 陳勇志更二審判死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台中男子陳勇志19年前到台南路易十三KTV飲酒,席間友人遭其他酒客圍毆,他連開8槍,造成2死2傷。一、二審與更一審他都被判死。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47歲的陳勇志民國87年3月12日在假釋期間與友人到台南市「路易十三KTV」飲酒作樂,因同行的友人與其他酒客發生爭執遭圍毆,他持槍連續朝對方4人開8槍,造成2死2傷。

合議庭認為,陳勇志只因友人遭到圍毆,就持槍射殺對方4人,造成2死2傷,且陳勇志在保護管束期間,自86年12月13日至87年4月28日,短短4個月期間內犯下3起槍擊案。

陳勇志犯下包括台中「金錢豹夜總會」槍殺曾姓女服務生,已判決無期徒刑確定,接著又到台南犯下「台南路易十三KTV」槍擊案,造成2死2傷;其後另犯下台中「普羅酒店」案,槍殺陳姓女經理,已判決無期徒刑確定。

合議庭認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只對「情節最重大之罪」才可判處死刑。陳犯下3件案件中造成4人死亡,其中路易十三KTV案一次剝奪2人生命,屬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陪席法官卓進仕、受命法官李進清今天宣判,陳勇志連續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0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