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雜貨店利剪殺人案!兇嫌被裁定羈押

圖:三十七歲陳姓男子涉嫌殺人未遂,被市警六分局在高市緝獲,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記者林云翻攝)
圖:三十七歲陳姓男子涉嫌殺人未遂,被市警六分局在高市緝獲,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記者林云翻攝)

台南市南區新都路雜貨店,二月二十日中午在發生歹徒持剪刀刺傷老闆,老闆重傷送醫,市警六分局據報,二月二十五日中午前往高雄市,會同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在台南市警霹靂小組破門攻堅下,持拘票將涉嫌行兇的三十七歲陳姓嫌犯當場制伏逮捕,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台南地院二月二十六日以陳嫌涉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及重複再犯之虞,裁定羈押,但未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裁定資料指出,陳姓被告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嫌,有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已預知為本案犯行後將被警查緝,有規避檢警偵查及司法審判之情形,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之情形,被告所供述之內容,可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

經查案發時陳嫌趁被害人不注意時,持剪刀刺傷被害人臉部、上胸部及手部,行兇後騎乘竊來的機車往高雄方向逃逸,被害人重傷送醫急救倖免於難。市警六分局於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南下追查,並且鎖定犯嫌作案車輛以車追人。經追查獲知犯嫌犯案後騎贓車多次換裝,隨即就騎乘自己的機車往高雄市區方向逃匿。

在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的追查,持續抽絲剝繭的過濾監視器比對,以車追人終於確認陳嫌身分,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於二月二十五日中午,會同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及台南市警局特殊任務警力霹靂小組破門攻堅,將三十七歲陳姓嫌犯當場制伏逮捕歸案。

警方查出陳嫌本身為竊盜通緝犯,警方帶同陳嫌於高雄茄萣區尋獲作案時所穿著的衣物及手套,有關行兇動機部分,陳嫌說詞反覆無法清楚說明,全案偵訊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台南地院二月二十六日裁定將他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