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控「女版郭台銘」立訊董座詐財844億 檢認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方認為台商對「女版郭台銘」立訊精密集團董事長王來春提告詐欺,罪證不足。(圖/翻攝自王來春微博)
檢方認為台商對「女版郭台銘」立訊精密集團董事長王來春提告詐欺,罪證不足。(圖/翻攝自王來春微博)

有「女版郭台銘」稱號的立深圳立訊精密董事長王來春,被立訊精密管理中心台灣籍主任吳政衛指控,原本說好由王來春代為持股立訊精密價值199億餘人民幣(約合台幣844億餘元)5.336%權,卻在吳男提供服務後,拒絕交付,涉犯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罪證不足,將王來春給予不起訴處分。

曾在富士康任職的王來春,有「女版郭台銘」的稱號,之後帶領深圳立訊精密,成為中國蘋果供應鏈主要大廠之一,王來春並也被富比士中國於2023年列為「中國結書商界女性」第1名。

不過曾任立訊精密管理中心台籍主管的吳政衛控訴,王來春為了藉由他的協助,讓立訊精密上市,並在台灣成立辦事處或公司,承諾將給予高薪及立訊精密價值約台幣19億餘元,5.336%股權,條件是由王來春先行代為持有香港立訊控股8%股權,換算後等於深圳立訊精密5.336%股權;待立訊精密上市後,他可主張出售其所有股權。

但當吳政衛提供專業勞務,協助立訊精密於2010年9月15日在中國上市,及在台灣成立辦事處或公司後,吳政衛多次試圖與王來春商談代持股權出售變現一事,但都未果,因此吳男於2019年6月間,向中國深圳中院對王來春、立訊精密、立訊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於台北地檢署對王來春提告詐欺。

偵辦期間,王來春具狀辯稱,吳政衛從未提供專業服務,協助立訊精密在中國完成上市,她也從未承諾給予股權報酬作為提供勞務對價,吳政衛提出的「股權承諾聲明書」也不是她簽的,吳男所述,均與事實不符。

王來春並主張,香港聯滔公司股權為由深圳立訊精密向一陳姓男子收購,當時也已將收購款項全數交付給陳,王男與陳男是何種關係?或有否分配收購款等情,她和深圳立訊精密皆無從知曉,她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轉移香港聯滔股權等詐欺犯行。

檢方認為,吳政衛並未提出與王來春間的僱傭契約等直接證據,承諾聲明書就給付股權部份,僅略有記載部分內容,並未明確表達給付原因。雙方對於聲明書簽名真偽部分也各有爭執,在無其他積極事證狀況下,可認罪證不足,因此給予王來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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